宁夏三项措施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
5月24日,记者从宁夏残联获悉,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拓展补贴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建立容错机制三个方面,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惠及残疾人群体。
《通知》明确,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对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针对部分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之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但提出补贴申请间隔时间较长的问题,将“从新残疾人证发放当月计发”重新明确为“申请之月起计发”。
《通知》首次提出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要统筹考虑工作需要,为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针对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残疾人需求得到及时发现,不断推动补贴精准发放。
各地要严格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为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容错纠错机制,对程序完整、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一定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追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记者 闫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