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6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至每月180元,月人均养老金257元,较制度建立之初分别增长227%、213%。
我区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建立“一制十二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通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渠道。率先将12个缴费档次优化调整为6个缴费档次,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六类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对村干部、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特殊群体,按照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和2%予以补贴。截至2022年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的178万人增长至235万人。
为实现保障水平更加高效,我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2019—202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续“七年提标计划”,自治区每年调增基础养老金每月5元,今年自治区在每年调增每月5元的基础上增加至每月10元,调增后全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57元。建立各市、县(区)政府筹资和责任分担机制,各级政府在中央和自治区调增的基础上均分别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累计调增50元至140元。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缴费动态调整机制,将最高缴费档次提升至3000元、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缴纳最高3000元财政对应补贴达320元,缴费满1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缴费,基础养老金增加不少于每月2元。允许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多次缴费,对自主选择高档次缴费的政府代缴费人员,代缴费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自治区人社厅通过建立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最大限度推动经办业务融入“我的宁夏”政务App、网上人社等系统,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效。并在全国率先试点设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将社保、民政、卫生、计生等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区、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对业务经办流程、事项办理要件、事项审核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实现所有社保窗口和民生服务中心办事材料一致、办理流程一致、办事要求一致“标准化”管理。(记者 马照刚)